2014/12/24

◆要你死後還受罪!! 中國古代駭人的死刑「戮屍」



       屍刑(戮屍)為古代酷刑,通常是犯人在案件揭發或行刑前已死,但因其涉及罪行嚴重,故對其屍體施刑,做法多是斬去屍體頭部。最早戮屍記載於《史記》,春秋時代名將伍子胥在父兄被殺後,投奔吳國,助吳平楚後,掘開楚平王之墓,鞭屍三百洩恨。中國人自古就有「入土為安」的觀念,認為人死後埋入土中,死者方得其所,才能安息,家屬也才能覺得心安。 因此讓死者死不安寧,從墳裡「拖出」再狠狠凌辱一番,可說是對其靈魂進行最為狠毒的懲罰。

       鞭屍便是其中一種「懲罰」。南梁末年,著名的武將王僧辨被另一名武將陳霸先絞殺,王僧辨的兒子王頒忿忿不平,伺機報復。 陳霸先之後建立南陳,史稱陳武帝。三十年後,南陳末代君主投降隋軍。改朝換代之後,王頒已是隋朝大臣,於是他將陳霸先的墳墓挖開,掘出其屍骨,王頒先鞭後焚,並將骨灰溶到水中喝下,報了陳霸先殺父之仇。

       不斷地演變後,「屍刑」有了更普遍的說法,那就是「戮屍」。新版《辭源》解釋,「戮」是「辱」的意思。最常見的「戮屍」手法就是砍掉死屍的頭。 死後被砍頭的人有王敦,他曾協助司馬睿建立東晉政權,成為開國功臣之一,但他卻一直有奪權之心。時機成熟後王敦興兵作亂,最後晉元帝司馬睿只能低頭向他求和,任命他為宰相,此後王敦掌控朝政。


      晉元帝病死後,晉明帝司馬紹繼位。晉明帝早對王敦不滿,於是出兵討伐王敦,王敦因為病重無力反擊,最後病死於湖北武昌,死時五十九歲。王敦死後,遺體被朝廷士兵挖出,士兵先燒燬他的衣服,然後將他的屍體擺弄成跪著的姿勢,接著斬下他的頭顱,掛在城牆上示眾,百姓皆拍手叫好。另一種說法是,中國古代有「族誅」一說,即所謂一人有罪,刑及父母、兄弟與妻子,這是誅三族。

       最恐怖的是誅九族,上自高祖,下至玄孫,所有直系親屬均不能免。已死者,便要掘墓戮屍,被執行「屍刑」,有歷史學家推斷所謂的「戮屍」在春秋戰國時已出現。東漢末年,太平道首領張角與張梁,揭竿而起。張角死後,便被漢靈帝劉辯實施了「屍刑」,將領皇甫嵩將張角的墓挖開,他下令「發棺斷頭,傳送馬市」,斬屍洩憤。明代著名太監魏忠賢,死後亦被淩遲梟首及戮屍。另外清朝雍正年間,詩人、思想家呂留良亦因文字獄,與其長子呂葆中、弟子嚴鴻逵同遭戮屍。



       中世紀的歐洲同樣也有「屍刑」。1257年,一位法國人投河自盡,他的家屬要求法院領回屍體安葬,不過因為死者是自殺而死,法院竟駁回家屬的請求,而判處死者的屍身要受刑。 在英國,當時的法律更訂了以下的恐怖規定,那就是自殺者的屍體必須埋在十字路口,臉上還要壓上石頭,再用一根尖木樁穿過屍體,釘牢在土裡,木樁上還要寫上自殺者的姓名與罪惡,以此來警告行人不要再犯此罪(自殺)的念頭。

       法國的法律還規定,一旦有人自殺,他的屍體就要在街道上拖行,然後掛到木架上示眾。與中國相比,歐洲「屍刑」的懲罰味道少很多,這是因為他們加入了濃濃地宗教儀式,那就是-驅魔! 在中世紀,歐洲人認為會自殺是被魔鬼所引誘,或者是發瘋的行為。因此必須懲罰自殺者的遺體,好驅逐魔鬼並且警戒世人。除此之外,對屍體進行所謂的懲罰儀式時,死者家屬還必須參加,好羞辱其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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