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2

◆「媽媽強暴我!」獸母虐6子女還性侵長子



       英國媒體報導,一名40歲的愛爾蘭籍婦人露易絲(化名),喜歡在酒吧裡找樂子,卻把6名子女丟在髒亂不堪又陰冷汙穢,充滿鼠屍的家裡。讓人不敢置信的是,這名婦人酒醉之後,竟然強暴當年只有13歲的大兒子。現年19歲的長子說:「我那時痛哭,她是我媽媽,她為什麼會對我做那些事?我永遠不會原諒母親。」 從1998年開始到2004年,露易絲6年內4度逼迫大兒子跟她性交,完事之後威脅兒子不得洩漏此事,否則就算他被交給社福機構照顧,她仍會趁探視時逼他做愛。

       露易絲還向法庭承認,曾強迫長子跟她一起看A片助興。法官雷諾茲表示,露易絲的6個小孩當中,有一個女兒因此患上創傷後症候群,有自殺傾向,若母親坐牢,她可能會自殘,但孩子們仍奢望母親會改過自新。 但露易絲卻經常把6個小孩留在沒開暖氣、冰冷骯髒的屋內,直到清晨三、四點才從酒吧回家。這些可憐的孩子每星期只有兩天吃得到晚餐,沒有換洗衣物,身上爬滿跳蚤與蝨子。

       露易絲的一個兒子說,媽媽外出尋歡作樂的這段時間,他必需負責照顧年幼弟妹。現年12歲的女兒則說,因為媽媽沒有教他們如何上廁所,所以兄弟姊妹上學的時候,大小便只能上在內褲裡,因此常受到同學排擠和欺凌。 露易絲6名子女已經在2004年交由社福機構照顧。法官雷諾茲說:「這些孩子感到內咎,覺得有罪惡感,並且誤以為自己是個罪人。」


       2009年,露易絲被法官判決亂倫與虐待等10項罪名成立,露易絲也在法庭上坦承是「最惡劣的母親」。雷諾茲承認想重判這名婦人,但是礙於法律規定,僅能判她7年有期徒刑。露易絲也是愛爾蘭首名被控亂倫罪成的女性。雷諾茲說,如果被告為男性,一定會被判處終身監禁,然而根據愛爾蘭在1908年訂定的《亂倫懲戒法》,女性罪犯最多僅能判7年。

       2009年2月,台東縣則有一名33歲王姓離婚婦人在家猥褻十歲的兒子,前夫得知後報案,婦人起初辯稱只是開玩笑,但後來承認確有情慾成分,因為太久沒有性行為,一時鬼迷心竅。2004年,王姓婦人離婚後,便獨自到北部工作,2009年她忽然返回台東投靠前夫,前夫家人於是提供房間給她居住。



       據男童事後轉述,二月底和媽媽在客廳看電視,「媽媽忽然跑來摸我小鳥,一直摸一直摸,大概摸了三次」害他有了奇怪的生理反應。男童趕緊逃出客廳。事隔半個月,男童無意間才向祖母提起這件事,男童父親知道後氣的報警處理,此案才曝光。王婦起初辯稱「只是和小孩開玩笑,他小時候偶爾也會這樣啊」,後來才認罪,也非常後悔、自責。男童家人說,事情發生後已趕出王婦,避免日後再對男童有不當行為。

       承辦員警透露,剛剛得知發生這種案件時,根本不敢相信,「小孩子不懂事也就算了,怎麼會有這樣的母親?」 檢方起訴王姓婦人,因她猥褻對象是親生兒子,請求法官加重量刑;王婦主動請求認罪協商,換取緩刑機會。2010年6月,台東地方法院法官以乘機猥褻罪判處她有期徒刑九月、緩刑兩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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