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2月10日,下午4點半左右,在日本神戶市的街道上,兩名國小女童被突然被一位長相俊美的少年從後用槌子攻擊,其中一人重傷,少年隨後逃逸失去蹤影。由於日本法律嚴格禁止揭露少年犯的身份,因此該少年的真實姓名始終沒有被公開。在日本的法律文件上,他被稱作少年A。 3月16日,少年A向一名國小女童山下彩花詢問廁所的位置,在山下彩花帶他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對山下彩花說:「把臉轉過來吧,我要謝謝你」,山下彩花還來不及反應,少年A隨即用鐵錘攻擊她然後逃離現場。重傷的山下彩花被送往醫院,幾天後她因為腦挫傷而死。
逃離案發現場的少年A,因為被山下彩花同校的女童撞見,少年A立刻用小刀刺傷女童的腹部,女童2個星期後才痊癒。3月16日晚上,殺童血案發生之後,少年A在日記上記錄了犯案後的心情,「我今天做了一個嚇人的實驗,來證明人類有多麼脆弱....當女孩轉向我時,我便揮動了手中的鐵錘。我想我敲打她了好幾下,不過我記不太清楚,因為我實在是太興奮了。」
一個禮拜之後,少年A在日記又補上這麼一段話,「今天早上,我媽說可憐的女孩子。這個女孩好像快要死掉了。但是我沒有會被捕的跡象.....因此我要感謝神明.....請繼續保護我。」1997年5月24日,少年A在路上偶遇同樣住在神戶市的11歲少年土師淳,兩人因為認識所以停下腳步攀談。當時少年A正尋找犯案目標,他認為只有11歲的土師淳比較容易殺害,所以謊稱有藍色的烏龜要帶他去看,將土師淳誘拐至附近的高臺上,用繩子將土師淳勒死,然後將遺體隱藏後離開命案現場。 隔天,少年A到案發現場將土師淳的頭顱割下,放入事先準備好的塑膠袋然後帶走。
在少年A後來的精神鑒定報告指出,當時他曾向土師淳的遺體自慰,還割開土師淳的臉,好喝他的血。5月26日,少年A將土師淳的頭顱帶回家中清洗。同日,警方對行蹤不明的土師淳展開搜索,不過一無所獲。當天晚上,員警還查問過剛丟棄兇器的少年A。5月27日大約凌晨1點至2點左右,少年A將土師淳的頭顱帶到神戶市的某中學校門口,放好頭顱後便離開。 當日上午,中學管理員發現其頭顱。頭部上還有兩張紙片,內容為「少年A」的犯罪聲明文。「好了,遊戲開始了,各位笨蛋警察先生們,來逮捕我啊。我喜歡殺人因為快樂得不得了,我想目睹人的死亡因為控制不了,我要對全世界的污穢東西給予死亡的制裁,我要對多年的怨恨給予流血的報復。」
山下彩花與土師淳 |
少年A在文中自稱為「酒鬼薔薇聖斗」,語氣充滿挑釁意味,還在字條上還用英文寫上 「SHOOLL KILL」,因為拼音錯誤,少年A將SCHOOL拼成SHOOLL。同日下午3點,警方於該中學500米外的山邊發現土師淳的遺體。 在案件偵查的過程中,日本警方曾一度懷疑兇手為20至40歲的男子。但因為少年A曾在偵查期間多次被查問,部份調查員開始對他起疑,加上少年A是3月時攻擊山下彩花的嫌疑犯,於是警方開始對他展開秘密調查。案情隨後有突破性的發展,2月受襲擊的女童認出少年A,警方因此斷定他涉嫌傷害多名兒童,還殺了年僅11歲的土師淳。
1997年6月28日,年僅14歲的少年A因被涉嫌殺害土師淳而被逮捕,警方還發現部份兇器。被捕後,少年A很快的承認他殺害了國小女童山下彩花,還承認襲擊了三名女童。少年A被捕後,日本媒體一直在揣測他的犯罪心理,有人認為少年A精神已經分裂,但也有人認為是日本的教育體制讓少年A精神變了態。不過有消息透露,他被逮捕後說自己因為最愛的祖母去世,他想要理解死亡是什麼,因此少年A開始嘗試解剖青蛙和蛞蝓,
當少年A小學六年級時,他已經開始殺害貓、鴿子等較大型動物。少年A認為他的身體中有另外一個自己,就是「酒鬼薔薇聖斗」,上了初中之後,因為殺害動物已經無法滿足自己,他開始攻擊小學生。少年A還創造了自己的神,每次他犯案之後,都會在日記中向他所謂的神明匯報,同時還會進行自編的神聖儀式,認為向神明進行每日的儀式,自己才不會被逮捕。
一名國外記者葛瑪分析指出,「日本兒童在六歲時就要面臨一個極為困難嚴苛的考試。孩子的表現大大的影響了他們的整個人生和未來,這是會決定孩子能否進入良好的私立小學或是進入受人鄙棄的公立學校。」「家長對於國家的系統和制度沒有信心,少年A的母親也不例外。即使社工已警告她的兒子精神狀況不穩定,但她還是繼續強迫她的長子在學校要有突出的表現。」
葛瑪還說,「他(少年A)當時已把虐待和殺害小動物當作嗜好。很快的,當他進入學校之後,便開始對女生進行身體上的攻擊。」葛瑪分析非常精確,因為少年A在他在日記中曾經寫道,「當我像是拿著手槍一樣,拿著求生刀和剪刀時,我的憤怒就會減輕」。除此之外,在少年A約12歲的時候,就開始對小動物進行非常殘忍的虐待,譬如將青蛙排成一列,然後用單車把牠們輾死、切斷貓的四肢或者將鴿子斬首等等。
少年A所寫的信件 |
少年A精神出現嚴重問題,還可以從媒體叫錯他的名字看出端倪。在兒童傷害案件剛發生時,日本社會陷入莫名的恐慌,日本媒體曾將少年A的名稱「酒鬼薔薇聖斗」誤報為「鬼薔薇」。這個錯誤激怒了少年A,他投書於媒體的信中終段提及,「從現在開始,如果你們再念錯我的名字,或讓我憤怒,我將會在一個星期內殺掉三顆野菜」。心理分析家便認為,少年A根本不把人當作人來看待。
1997年10月,神戶家庭裁判所判定少年A有「反社會人格障礙」,將他送往少年感化院進行診斷與治療。2004年3月,已經成年的少年A從少年院退院,踏上重回社會的道路。 對於少年A重回社會,被害男童土師淳的父親對媒體表示了深深的憂慮,他說:「6年的時間真的能讓一個精神有問題的犯罪者更生嗎?讓他重回社會,萬一再犯罪的話,誰來負這個責任?」
不過以處理冤案出名的後藤昌次郎律師、「讀神戶案件-酒鬼薔薇是否真的是少年A」的作者熊谷英彥、以及少年A當時就讀初級中學的校長岩田信義,都主張少年A是被冤枉的,他們指出著搜查當局的發表和判決的矛盾,冤案說的主要的論點如下,一、筆跡鑑定無法判斷聲明書為少年A所寫。
二、在調查中有警官對少年A說根據筆跡鑑定,聲明文為少年A所寫,而少年A聽了之後便開始了關於罪行的招供(這是違法的調查,在家庭裁判所中這個招供記錄作為證據不被採用)。三、關於少年A素行的證言從逮捕之後開始被大量報導,不過,很多證言只是傳聞而非目擊,無法確認。
土師淳的頭顱被放置在這所學校 |
家庭裁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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