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皮剝掉後,犯人身體肌肉完全呈現,血管清晰外露,還可以看見內臟在搏動,光線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纖維熠熠生輝。根據現在可見的史料,中國六朝以前的剝皮之刑只是剝人面皮。十六國時期,前秦厲王苻生曾經把一些死囚剝去面皮,讓他們唱歌跳舞,藉以觀賞取樂,後來便進而剝人全身的皮了。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
要活剝人皮,用刀時必須由脊椎下刀,從被剝者的後脖頸開刀,順脊背往下到肛門割一道縫,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再從這裡撕開,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這種剝皮方是非常殘忍且痛苦,因為受刑者通常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斷氣。而活剝最難剝的皮則是胖子的,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不好分開。
另外一種剝皮方法就是用水銀。行刑者用利器割開受刑者四肢關節處之表皮,再灌以水銀。因水銀密度高、比血液重,所以能使以下墜力令皮肉分離,然後以米糠充填,令其痛苦致死。要剝人之皮,除了水銀法外,其他如灰蠡水或瀝青等,在各個朝代中也曾使用過。明朝大太監魏忠賢會用燒溶的瀝青澆於受刑者身上,待瀝青冷卻凝固後用錘子敲打,再將瀝青和人皮一齊脫掉,形成一幅完好的「人皮殼」。
還有明初洪武時,韓觀任兩廣提督,殺人成性,曾剝人皮作成坐褥。這人皮剝得非常完整,耳目口鼻俱全,把它鋪在座椅上,人臉正好在椅背上,頭發披散在椅後,韓觀升帳就坐著這人皮,以示威嚴。歷史上最愛搞剝皮的人應該就是明太祖朱元璋。由於他是貧民出身,最恨貪官汙吏,一旦被他抓到貪汙,下場通常就是剝皮。
明初,朱元璋立下重典,官員貪汙60兩銀子,一律押往州縣衙門左邊的土地祠,處「剝皮實草」之刑。這刑就是被剝皮者的皮膚還會被填入草料,做成稻草人,吊掛在官府,供眾人參觀,用來威懾貪官。這衙門邊的土地祠又名為剝皮亭或皮廠廟,也就是專門剝人皮的機構。明朝還規定,「有即斃者,行刑之人坐死。」意思就是行刑者剝皮時,如果讓被剝皮者早死了,行刑者就得跟被剝皮者一起死!
洪武十一年,都督毛驤因為收受賄賂,敗壞法制,朱元璋命人在他的胸背刺上「奸黨毛驤」四個字,然後「剝皮實草」,放在都府大堂之上,警示後任官員。還有朱元璋的宮禁甚嚴,太監如果有娶妻者,也要處以剝皮之刑。 明初開國功臣藍玉被朱元璋處死之後也剝了皮,朱元璋還下令把他的皮傳示各省。
再來就是洪武二十九年,朱元璋懷疑宮內有人同外界私通,竟然將宮中婦女五千人和守門的宦官全部「剝皮實草」示眾。明代還有一種刑只在冬用,行刑者會在冬天零度以下剝光犯人,將淋濕的豬皮貼正在人的肌膚各處,等一會時間再用力扯下這些豬皮,很容易就將人皮連著豬皮一路撕下。
除此之外,這被剝下的人皮居然還能當成詛咒的工具。元朝初年時,元祖忽必烈誅殺了阿合馬並沒收其家產。阿合馬有個愛妾名叫引柱,武士們搜查時從她的衣櫃中搜出兩張熟好的人皮,每張皮上都連著兩只完整的耳朵。武士問引柱存放這人皮有什麼用,引柱說,這是詛咒時用的,把它放在神座上,發咒語時人皮就會出現應聲。世祖最後下令把引柱、畫師及阿合馬的另外兩名親信共四人,剝皮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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