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月初,大陸湖北省京山縣何場村一名婦人張在玉,突然離奇失蹤,丈夫佘祥林與雙方家人四處尋找,但始終沒有找到。不久之後,村內有耳語傳出,張在玉因為患有精神疾病,被佘祥林所嫌棄,因此另結新歡,最後將妻子給殺死。張在玉的家人,因此強烈懷疑佘祥林就是殺人兇手。數月後,一村民在離村不遠的水塘,發現一具身體已腐爛,面目全非的女屍。 經過辨認屍體後,悲憤的張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張在玉。
就這樣,佘祥林就成了不容置疑的嫌疑犯,不久即被京山縣公安機關逮捕。那一年,佘祥林28歲,張在玉31歲,他們的女兒才6歲。 佘祥林成了唯一嫌疑犯,佘家當然不服氣,因為女屍已經腐爛面目全非,民警是如何斷定女屍就是張在玉。佘家家人到派出所問民警如何判定死者身分,卻得到這樣的回答,「這個不由你說了算,政府肯定沒有錯。」
被捕之後,佘祥林被屈打成招,承認殺了妻子。在獄中不甘心的他,寫了一封申訴信給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佘祥林在信中寫道,「殘忍地體罰、毒打了10天10夜後,(我)精神麻木,當時只要能讓我休息一下,無論什麼要求都會答應。」 最後,在辦案民警的「提示下」,佘祥林清楚地交代自己的「犯罪經過」。1990年7月,他在高關水庫治安隊工作期間,與未婚女青年陳某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因此想擺脫與張在玉的婚姻關係。
自己趁妻子不備之際用石頭猛擊張在玉的頭與面部,妻子不再動彈後,再將她拖到堰塘東北角,沉入水中。法院根據佘祥林的供述,於1994年跟1995年,判處佘祥林死刑,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訴,最後都因為證據不足,免除一死。1998年6月15日,佘祥林被京山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之後,佘祥林在沙洋監獄服刑。 此案不止佘祥林受苦受難,他的哥哥佘鎖林因為弟弟的冤案到處申冤,被民警拘留長達41天。
而他的母親楊五香因四處張貼尋找張在玉的啟事和伸冤,於1995年5月6日被抓入獄,在看守所關了9個半月。後來交了3000元人民幣才把人給領了出來,但楊五香早已氣若遊絲,三個多月後,楊五香含恨而去,時年54歲。為了給佘祥林申冤,佘家欠了一屁股債,光是村裏欠款就高達兩萬多人民幣。而佘祥林的爸爸佘樹生一人耕種2畝田,一直在貧寒中苦苦煎熬。佘祥林萬念俱灰,沒想到此案峰迴路轉。
1994年,當年28歲的佘祥林。 |
11年後,2005年的3月28日,「被殺」的張在玉突然現身,回到了家鄉,還帶著她的另一個丈夫與兒子。原來1994年,張在玉因懷疑丈夫有外遇,和丈夫的關係一直處於緊繃的狀態,經常發生爭吵、打鬧,張在玉精神一度瀕於崩潰。後來張在玉索性離家出走,一路乞討,流浪到了山東,結果在山東治好了病,並在那裡與別人結婚生子,另一個丈夫跟兒子還陪她回到了家鄉。
2005年4月1日,妻子突然「復活」的第4天,入獄11年之久的佘祥林在法警的攙扶下,步履蹣跚地邁出了湖北省京山縣沙洋監獄的大門。隨後,在臨時法庭上,京山縣人民法院法警宣讀了撤銷京山縣人民法院下的裁定,讓佘祥林交保候審。 2005年4月13日上午,法院重審佘祥林殺妻冤案,庭審中佘祥林只有4句話,最後一句話就是,「我是清白的,我沒有殺人。」
當日,因「殺妻」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在獄中度過了11個春秋的佘祥林,被當庭宣判無罪,法律終於還佘祥林清白。張在玉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我本來以為經過了十多年的磨難,在我的想像中,佘祥林應該有個家了,現在應該過上好日子了,沒想到今天卻是這番情景。十多年的牢獄之災,婆婆去世了,我們的女兒過早輟學,受的折磨太多了,太大了。」
在採訪的過程中,張在玉的三哥張在生插話道:「當我們看到她(妹妹)時,一下子驚呆了,發現真是冤枉了佘祥林,我們立刻想到要給公安局報案。」 出獄之後,大陸記者到村裡訪問佘祥林,當記者問他恨不恨妻子時,他是這麼說的,「不恨,這次我能獲得自由多虧了她的出現,再說她畢竟是容容的媽媽。」
張在玉與女兒佘華容 |
剛出獄的佘祥林與他老淚縱橫的父親 |
佘祥林嘆了口氣繼續說,「過去的就讓它永遠過去吧,我不想再提了,我現在要做的就是籌畫一下我和女兒的未來。」 佘祥林的女兒佘華容13歲起就輟學出外打工了,荒廢了學業,所以她迫切地希望能重返課堂。當時,佘祥林告訴記者,他現在很想見張在玉一面。但當記者說,張在玉因為壓力太大又「失蹤」回到了山東之後,佘祥林說:「我不怪她,因為她跟我一樣也是個弱者。」
佘祥林最後領了國家賠償共計90萬人民幣(大約280萬台幣),他在村裡開了一家餐館,準備跟妻子張在玉離婚,跟女兒度過下半輩子。但無法拒絕的採訪與求助,卻讓佘祥林無法安寧過日子,他只好收了餐館,然後隱姓埋名過他平淡的日子。 11年的牢獄生涯已經嚴重損害了佘祥林的健康與視力,儘管經過治療,他的視力依然只有0.1。採訪終了,佘祥林對記者說,「自己只是一個普通人,必須去過普通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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