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耶路撒冷郵報》報導,中東國家伊朗的法律規定不得處決年輕的處女,但解決之道並非讓處女獲得死刑的豁免權,而是在處決前,先派人性侵「破身」,好解決不得處死處女的法律規定!2009年6月,伊朗舉行總統大選,投票後,許多伊朗民眾不滿選舉結果,懷疑選舉舞弊而爆發伊朗30年來最嚴重的街頭抗爭。當時效忠伊朗最高精神領袖哈米尼的民兵組織「巴斯基」,介入街頭抗爭運動,強行逮捕許多示威民眾。
之後有一名「巴斯基」成員扎伊爾(化名)動了惻隱之心,釋放了年僅13和15歲的街頭抗議民眾,但自己也因此遭到當局逮捕。扎伊爾幸運獲釋後,在報社的電訪中,說出了伊朗處女在處決前遭強暴的駭人內幕。 已經結婚並育有兒女的扎伊爾表示,伊朗規定不得處決年輕處女,因此監獄會在行刑前晚,舉行「臨時結婚」的儀式。
這種儀式說穿了,就是讓扮演「丈夫」的獄卒將處女破身,解除不得處決處女的「障礙」。 扎伊爾還說,他16歲時就加入該民兵組織,因表現受到長官的肯定,18歲被委以執行「臨時結婚」的「光榮任務」,扎伊爾卻說:「即使這臨時婚禮是合法的,我卻很後悔。」 電訪記者追問,既然合法,又怎麼會後悔?扎伊爾說,他無法忘記每次「婚禮」結束後,飽受蹂躪的年輕女子哀嚎與淒厲的慘叫聲。
而讓他最難忘的,是一名女孩在臨時婚禮結束後,以指甲狂抓自己的臉與脖子,留下深深的指痕。他還說,比起隔天一早的死刑處決,年輕的死囚處女更害怕「臨時結婚」。也因為這樣,女孩們都會激烈反抗,為使「婚禮」順利進行,有時還得在她們的食物中摻安眠藥。扎伊爾表示,這些被迫進行「臨時結婚」的女子在隔天一早往往面無表情,彷佛她們已經準備好接受死亡,或根本想要一死了之。
在孟加拉,14歲的少女赫娜(Hena Akhter),遭已婚親戚性侵。結果當地伊斯蘭長老組成的村務委員會下達教令,裁決她犯通姦罪,判處101下鞭刑。赫娜挨了70下便撐不住,6天後傷重不治。赫娜住在中部沙利亞普區的偏遠農村。今年1月,她外出上廁所時,遭45歲表兄馬赫布拖至草叢中強暴。馬赫布的太太聽到赫娜反抗以及呼救的聲響,循聲而來,發現她先生的行為。
赫娜 |
沒想到馬赫布的太太表示,赫娜是她先生外遇對象,正在與她先生通姦,還將赫娜拖到屋內毆打。事後村務委員會頒布教令,判決馬赫布與赫娜犯下通姦罪,處以公開鞭刑。被判201下鞭刑的馬赫布,遭鞭幾下便逃之夭夭,但赫娜被打至30下時倒地,被硬拉起來繼續打,打到第70下,可憐的赫娜七孔冒血昏迷,送醫後回天乏術。
赫娜家族的律師阿里撻伐說,醫院未善盡照顧之責,醫師在初步驗屍報告中,竟稱赫娜遺體「未發現明顯外傷」,死亡證明書上記載赫娜的死因是自殺。之後赫娜的第二次驗屍報告交代她死於內出血,先前企圖一手遮天的警察與醫師都遭調查。沒想到警方的報告未提赫娜遭人謀殺,反指她與馬赫布有婚外情。
事後馬赫布與村務委員會全部被捕,但赫娜的家人接到了死亡威脅,已由警方全天候保護。人權團體痛批警方吃案,還說該國十年前就已明令禁止伊斯蘭教令,但鄉間持續對違法者發布教令。由於司法資源缺乏及訴訟曠日費時,在首都達卡以外地區,八成以上的民間糾紛,都由村務委員會以發布教令的方式裁決。
赫娜生前最後一張照片 |
我的YouTube:吃了會死於非命? 第1次拍到活的「龍頭海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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