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30

◆婦人車禍死亡被埋路邊!! 遭人盜屍配冥婚



       2012年9月,大陸河北省發生一起離譜又詭異的盜屍配冥婚案件,河北《燕趙都市報》報導,該年9月13日,河北省景縣北留日鄉黃莊村一名57歲的婦女出門拾棉花一直未歸。隔天家人來到104國道吳橋縣段打聽,得知附近有發生車禍,死了一名老年婦女,吳橋交警便將屍體埋在路邊。死者家屬在距離事故現場不遠處找到埋屍地點,但挖開泥土後,裏面是空的,沒有屍體。死者家屬於是向吳橋交警大隊詢問屍體去向,交警才說屍體在城南第八村的一個墳裏頭。

       家屬急忙趕了過去,這才知道婦人的屍體被人拿去「配了陰(冥)婚」。陰婚也叫冥婚,簡單來說就是為死掉的人找「配偶」。報導指出,河北省的吳橋、景縣等地至今保存著陰婚習俗。「因為屍源不好找,說一門陰婚甚至比陽婚都難,沒有個兩三萬元(人民幣),根本辦不下來。」 當時處理婦人死亡車禍的李姓交警表示,當晚他將屍體移到了路旁。

       2012年9月14日上午,曾有幾個人來尋親認屍,其中一人認錯了,另一個是準備找這個屍體來「配陰婚」的。李姓交警說:「我當時正告此人,此事要慎重。」 李姓交警接著說:「因為等不到尋親的,加上屍體經多次碾軋,非常慘,我就找人在路邊挖了一個坑,把屍體掩埋了。這樣做是為了保存屍體。」


       對於為何屍體又被拿去配陰婚,李姓交警說,他「走訪」時才得知一戶劉姓人家將婦人屍體取走,然後和未婚過世的家中男子配了陰(冥)婚,「應該是他們把屍體偷走了。」 該起車禍死亡事件,變成了一起盜屍案,相關部門就將此案移交給刑警大隊。死者的外甥張某說,此後,警方就一直推說劉家人出外打工,找不到人,案子一時破不了。

       事後,吳橋交警大隊支隊長也三緘其口,拒絕透露案件過程。橋交警大隊事故科一位交警表示,按照規則,車禍中的屍體應該交給醫院或殯儀館等地妥善保管,然後交警再透過報紙、電視臺等媒體尋找死者家屬,如果十來天仍找不到,就要配合公安部門將屍體掩埋。這位交警說:「出事第二天就讓(李姓)交警埋了?這還是頭一回聽說。」

台灣50年代的冥婚照片,圖右為新郎,中為要冥婚的新娘(紙紮人偶)。


       史料記載,陰婚在漢朝以前就有了。由於陰婚耗費社會上的人力、物力,毫無意義,曾予禁止。《周禮》便記載:「禁遷葬與嫁殤者。」但此風氣始終沒有杜絕。譬如:曹操最喜愛的兒子曹沖十三歲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做為曹沖的妻子,把他們合葬在一起。 陰婚最為盛行的年代,應該是宋朝。

       康譽之的《昨夢錄》記載,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說親,然後進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後,就各替鬼魂做冥衣,舉行合婚祭,將男、女合葬一起。清末民初的北京,則將陰婚稱之為「搭骨屍」,男、女兩家親家,謂之「骨屍親」。這種「婚禮」的迎娶儀式多在夜間舉行。

       有時,人們正在安睡之際,忽被街巷裏的鼓樂吵醒,原來是鄰居正在「搭骨屍」。 不止是吳橋與景縣,河北省的涉縣有一名農民為了牟取替人配「陰婚」的暴利,因而殺害了6名婦女。令人髮指的是,53歲的嫌犯被捕後,在看守所想到自己的名字「宋天堂」,便笑稱,「提前把她們送入了天堂。」

       大陸《新京報》也曾報導,從明朝開始,河北省就有所謂的「陰婚」。如今當地人仍舊保有這個習慣,替已故的未婚男子或離異老漢,配一女屍,雙方以夫妻名義合葬,作為鬼妻,讓他們不會獨自一人在陰間裡寂寞。一個做了一輩子「鬼媒婆」的史方貴老人也說,有些老光棍生前討不到老婆,死了之後,家人都要給他們找鬼妻。由於需要配娶鬼妻 的男方家屬會支付高昂報酬,在當地就活躍著一批盜墓賣屍的不法之徒,以及數名「鬼媒婆」。

       PS:第二張照片最左邊的那名女子是「第二新娘」。早期台灣的習俗認為,只要男女雙方訂了婚,婚姻關係即告成立,因此若女方先往生,男方必須娶入女方神主牌。但若男方先往生,則完全依女方之自由意志,可選擇嫁入男方「守活寡」或另選對象,任何人不得干涉。而早期這項婚姻中,會另有一位往生新娘的姊妹,一起陪嫁給同一位男士,稱為「第二新娘」。

媒人婆的攙扶下,冥婚新娘(紙紮人偶)與新郞祭拜夫家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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