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靖康元年(西元1126),金兵南侵,戰亂四起,宋人范溫組織義軍抗金,但官兵和百姓都無糧可食,於是范溫下令把死人的肉全部用鹽醃漬起來,曬成肉乾,以供食用。義軍兵敗後乘船渡海到今日的浙江臨安,進城後,隊伍還在吃攜帶的人肉乾。宋高宗紹興三年,杭州也吃人肉,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饒把火」,意思是說這種人肉老,需要多加把火。小孩叫做「和骨爛」就是說小孩子肉嫩,煮的時候連肉帶骨一起爛熟。 《晉陽秋》書中則記述,羯胡人行軍打仗從不帶糧草,他們把漢人女子當作「不羨羊」來飼養。
被羯胡人稱為「不羨羊」是因為其肉味道鮮美,超過羊肉。據傳,三國時期的董卓喜歡吃人肉,早餐更是講究,要將自己昨晚享用的美女殺掉,取下乳房與豆腐燉成美乳清湯喝。而他殺自己的姬妾吃其「天香」達上千人。董卓以此炫示著殘暴,他相信越是殘暴,就會令對手害怕,吃人便是征服手段之一。另外也有人相信偏門邪術,相信吃人肉能治病的恐怖昏官。
南宋甯宗嘉定年間,有一行政長官(知州)林千之,得了某種怪病,有個醫士告訴他,吃童女的肉可以強筋健骨。於是林千之派人在本州境內追捕少女,製成肉乾,叫做「地雞」或「地鴨」。嘉定十年(1218),此事被當地土司(官名,擁有部族統治權)告發,由於南宋政治腐敗,林千之僅被朝廷免官,流放到海南。明代萬歷年時,朝廷派遣一名高姓抽稅太監到福建監察。他本是被閹割的人,但有人告訴他生取童男、童女腦髓和藥一起服用,可以使陰莖重新長出來,恢復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