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6

◆恐怖的軍糧!! 中國古代嗜吃人肉之怪象



       隋末的朱粲,是一位著名的吃人魔王。當時襄陽、鄧州一帶大災荒,白米你花萬錢連一斛(古代計量單位)還買不到,百姓相食成風。朱粲乘亂起兵,常捕捉民間幼 兒蒸熟吃肉。他常對軍士說:「世上最美味的食物,就是人肉。隻要國中有人,我就不用擔心沒有軍糧。」朱粲於是下令,讓部下去捕捉婦女和兒童,蒸熟後就分配給士兵當飯吃。 每攻下一座城鎮,朱粲就傳命把弱小的女人和兒童分給各部,需要時就殺著吃。

       西元621年,朱粲被李世民生擒於洛水上斬殺。死後,當地人痛恨其人殘忍,用石頭磚瓦砸毀其屍。 據說,隋末的諸葛昂、高瓚這兩人也嗜食人肉。某次,高瓚將逮來的雙胞胎小孩殺掉,做成駭人的「雙子宴」,再與諸葛昂一起享用。諸葛昂回請時,則把自己的愛妾蒸熟給高瓚吃。

       而五代時的趙思綰和朱粲則是一丘之貉,此人非常兇殘,他領兵佔據長安時,城中沒有吃的,就殺婦女、兒童為軍糧,按一定的數目分給各部,每當犒軍時,就殺上百人。 趙思綰愛吃人的肝,他把活的美女綁在木柱上,剖開肚子,割下肝臟,炒熟飽餐。把肝吃完,那被割下肝臟的美女還在慘叫。


       趙思綰還喜歡活吞人膽,他曾一面喝酒,一面對人說:「吃活人膽一千個,膽量就天下無敵了。」趙思綰佔據長安前,城裏約有人口十幾萬,待到他投降被殺時,城裏隻剩下了一萬多人。他從作亂到敗亡,共吃人肝66副。北宋末年靖康之亂時,江淮之間民眾相食,一鬥米要數十千錢,人肉的價錢比豬肉還便宜,一個少壯男子的屍體不過十五千(不如一鬥米貴)。 

       明代萬曆四十五年(西元1617年)山東大饑荒,蔡州有人肉屍,慘不忍睹。清同治三、四年間(西元1864~1865年),安徽南部到處人 吃人,人肉開始賣到三十文一斤,後來漲價到一百二十文一斤。 清順治九年(西元1652年),抗清將領李定國率兵攻打新會(今日廣東),城中糧盡,清軍守將就殺居民為食。



       有個姓莫的媳婦與婆母相依為命,守將要殺食婆婆,美女莫氏叩頭請求替婆婆死。守將說:「真是一位孝順的好媳婦!」就答應了她的要求,不吃婆婆,而把莫氏烹而食之。 又有一個姓李的美女,丈夫被守將抓去,將被殺。李氏哭著說:「丈夫還沒有兒子,如果殺了他,就絕了他家的後代了,我即使活著又有何用?請把我吃了吧!」

       守將也答應了,就烹食李氏,再把她的骸骨交給她的丈夫帶回家安葬。有一回城門正要關閉,有幾百名鄉下百姓湧到城門外 請求進城避難,新會縣令不同意收留他們,清軍守將說:「讓他們進來吧!到緊急的時候,這批人可作為我們十天的口糧。」 縣令於是打開城門,把百姓放進來。新會縣城被圍困八個月,守軍吃掉民眾近萬人,其中大部分是婦女和兒童。

       有戶人家的女人、孩子全部被吃,隻有一男丁倖免。兵亂過後,這位倖存者有一天在路上遇見了清軍守將,就下跪向他拜了又拜。 守將感到驚訝,問曰:「你拜我幹什麼?」那男丁說:「我的老婆孩子都『安葬』在你的肚裏了,她們都沒有墳墓。如今寒食節(不得生火,一切吃冷食)臨近,我不朝著你的肚子下拜又到哪去拜呢?」守將滿面羞慚,急忙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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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1. 翔大,第一段,第二行的"隻要國中有人"這句,你是不是打錯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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