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2

◆讓犯人「站著」死!! 明、清朝酷刑揭秘



      「站籠」是清時代處死的刑具之一,又稱為立枷,首圖便是受此刑的三名犯人,其中一張拍攝於1890年的廣州。這種特製的木籠比人還要高上數倍,將犯人關在木制籠子後,籠頂的圓洞能夠卡住人犯的脖子,將整顆頭露於籠外,犯人腳下可墊好幾塊磚,抽去若干磚塊,犯人身體往下一沉,便可以壓迫犯人的呼吸。 抽掉所有磚頭後,犯人身體整個懸空,就會因為身體的重量,被自己活活吊死在木籠裏。

       要不然就是只能踮腳站立,不用多久籠中人犯就因為晝夜站立,筋疲力盡而「站」死。這刑常用於處死欽定的案犯。如果塞點銀子的話,衙役允許家屬塞一條扁擔進木籠,兩邊各有一個人用手或肩膀托住,好讓犯人可坐在扁擔上休息片刻,不至於死得太快、太痛苦。清朝曾大量使用這種類似於吊死的刑罰。

       清代的人口販子被捉拿歸案後,不是直接處以死刑,而是先罰「站木籠」示眾後才被處死。1900年12月2日大陸武漢出刊的《新聞報》上,就報導了一則人口販子遭「站木籠」處死的新聞事件,新聞標題為《站斃拐犯》。新聞報導寫道,當時福建廈門的人口販子非常猖獗,幾乎每天都會發生拐賣人口事件。


       官府當時派人抓到一名人口販子張堂華,下令將他關進木籠抬到大街上示眾,以儆效尤。十八天后,這人口販子才被處以極刑。 站籠的發明者不明,有一說法為清代曹州知府毓賢研發出來的刑具。也有人說是明朝第十三任皇帝朱翊鈞,即明神宗發明的。與「站籠」有些類似的酷刑為「木枷」,枷是一種歷史很悠久的刑具,起源于商朝。

       唐朝已經用「枷項令眾」來處罰輕罪的罪犯,宋代則改稱枷號。 元、明與清的律法都大量使用枷號刑,竊盜、輕微傷害或傷害風化等等,都用此刑來處罰犯罪之人。枷是一種用很重的木頭做成的方形或長形刑具,中間有圓孔,目的就是要鉗套住犯人的脖子。枷的長寬有其官方的尺寸規定,枷的重量最少15斤,最多有5或60斤。

站斃拐犯張堂華

       明朝宦官劉瑾專權時,甚至有枷重達150斤,給犯人戴上後幾天就會活活「累」死。 即使是最輕的枷,長時間壓在雙肩上幾個小時過後,肩膀肯定會被壓麻,因此戴枷的犯人每隔一段時間都要活動一下。枷號刑在明朝往往被當作私刑來用,正德初年,有朝廷命官安奎與張彧奉旨到外地盤查錢糧回京。

       掌握宮中權勢的宦官劉瑾向他們索賄而未能滿足,就隨便找了一個藉口,將150斤的大枷號套在安、張二人身上,示眾於城門外。有些官員則被劉瑾枷號於午門前長達一月之久,許多人因此被活活「枷」死。在明清時期,這木枷往犯人肩上一戴,往往就是幾個月,甚至一兩年,最長的有所謂的「永遠枷號刑」。

      《清史稿刑法志》便記載,「其數初不過一月、二月、三月,後竟有論年或永遠枷號者。」有的枷不但夾住犯人的脖子,同時還會夾住犯人的手,而無法用手來抓食物進嘴中。如果是大枷或長板枷的話,眼睛也只能看到頭前的木枷板,因此都只能求助旁人將食物送進自己的嘴巴。戴上木枷的犯人,會被綁在衙門之前或鬧市之中示眾。

       有的地方官還特意規定將罪犯每天輪流枷號一個地方示眾,今天在衙門門首,明天換到東門,後天換到北門,以後依次換到南門、西門。木枷長時間戴在身上不但身體難以負荷,被枷卡住的脖子往往會被磨破流血,只能用破布或棉花墊在脖子。在飲食方面,犯人如果戴小枷可以用手觸摸到自己的嘴,接受親人和別人送給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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