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3月,大陸河南省年僅23歲的魏清安被誤判為強姦犯,該年5月3日,被執行槍決。隨後的6月,真凶落網,並主動供出犯罪經過,1987年1月法院做出再審判決,宣告魏清安無罪。1983年1月25日下午5點左右,在河南省與幹溝村相鄰的西南嶺村,一名女子劉某被一名20多歲的陌生男子強暴,並被搶走了手錶和手提包。事發一個多月後,幹溝村的所有年輕人被通知去「開會」。 被害人劉某看了一眼魏清安,對現場的員警說:「看長相像是他,個子好像低(矮)了點。」
審訊時,初為人父的魏清安不止一次地說:「肯定認錯人了,我臉上有一塊疤,還有一個紅痣,案發那天我的左手受傷了,包著紗布,當時喉嚨疼得厲害,說話的聲音不一樣。」魏清安被拘留後,當地公安採取捆綁、電警棍捅、指供、誘供與騙供,還冒充縣公安局長審訊,經過三天三夜的恐怖審訊,魏終於招供,案件被移送檢察院審查。1984年5月3日,魏清安被核准死刑,當日被執行槍決。
魏清安被處決後,家人從看守所取回他蓋的被子,拆洗時,發現被子裏面縫了一個魏清安手寫的紙條,上頭寫著,「爸、媽,我對不起你們,我沒有作案,他們非讓我交代,打得受不了,我只好按照他們的要求說。」 魏清安的父親魏有撈當時請了律師,但法院卻不讓律師參與辯護。據有關人士證實,槍決的死刑判決書下達後,魏清安拒絕簽字,要求法院出示他作案時穿的衣服、鞋子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