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國家讓人的印象是文明且尊重人權,但讓人想不到的是,中世紀的歐洲居然會審判已死的自殺者!1257年,一個法國人投河自盡,他的家屬要求法院領回屍體安葬,不過因為死者是自殺而死,法院因此不同意家屬的請求,而是判決死者的屍身要受刑。最離譜的是,有些自殺者會被判處謀殺罪,財產不但要被沒收,屍體還要受到無情的虐待。
當時英國法律規定,自殺者的屍體必須埋在十字路口,臉上還要壓上石頭,再用一根尖木樁穿過屍體釘在土裏。木樁上還要寫上自殺者的姓名與罪惡,以此來警告行人不要再犯此罪(自殺)的念頭。法國的法律則規定,一旦有人自殺,他的屍體就要在街道上拖行,然後掛到木架上示眾。歐洲一個邦聯組織還訂定,自殺而死的人要被鞭屍,並曝屍於荒郊野外。從現代的觀念來看,這些法律作為全是瘋狂而不人道的,但在中世紀,人們認為會自殺是被魔鬼所引誘,或者是發瘋的行為。
因此懲罰自殺者的遺體,用意是要驅逐魔鬼,警戒世人。除此之外,對屍體進行所謂的懲罰儀式時,死者家屬還必須參加,好羞辱其家族。不過因為階級制度的關係,自殺的平民百姓才會受到嚴厲的懲罰,貴族則免。除此之外,古歐洲還會審判動物!1474年,瑞士第二大城市巴塞爾,有一隻公雞因下了一顆蛋被判處火刑,因為它下蛋的行為被視為藐視上帝。
1624年的《巴塞爾簡誌》一書中也提到,一隻公雞因「罪大惡極,且不自然地產下一顆卵」而被送審,鎮民認為那顆蛋是撒但的傑作。1662年,英格蘭一個叫詹姆‧波特的農夫被指控性侵家裡養的動物,被判處斬首,結果被視為「受害者」的一隻奶牛、兩隻母豬和三隻母羊卻被視為幫兇,同樣被判處斬首。
1386年1月8日,法國諾曼第的一個小城居民正在目睹一次獨特的死刑,受刑者不是人,而是一隻母豬,處死這只母豬的原因是她吃了一個新生嬰兒。案發當時,嬰兒的父親將自己的孩子放在院子裏,自己離開了一會去取什麼東西或做別的什麼事情,他回來的時候,孩子不見了,而母豬的嘴巴正在咀嚼的東西。
孩子的父親立即報案,法官派了一個警官到現場調查,警官勘察後確認母豬吃了嬰兒無疑,他轉身對豬說:「你被正式逮捕了。」隨後,母豬被關人的監獄裏等待審判。6天之後,法院做出判決:吊行處死,執行方式不是吊豬脖子,而是吊兩條後腿,法院還派專人到監獄向母豬宣讀判決結果。
法院的判決還要求該城居民前來觀刑,要求受害嬰兒父親出席,讓居民認識這個照顧孩子不周的父親,同時要求該母豬的所有者出席,並支付與案件有關的一切費用,除對受害者父親的賠償之外,還包括將母豬運到監獄再運到刑場的運輸費、母豬吃住監獄的費用、劊子手的勞務費,還有劊子手的手套錢等。該判決還要求請畫家將施刑場面以繪畫的方式記錄,並將畫作懸掛在該城教堂門庭的牆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