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斬首之刑」就是劊子手用刀或斧砍下犯人的腦袋,讓犯人身、首分離。 這種處刑方式是誰發明的,無法考證。不過從史料來看,似乎是黃帝首創。遠古時代,蚩尤北犯,黃帝在河北琢州與之決戰,生擒蚩尤。最後黃帝命人砍下蚩尤的腦袋,掛在軍門之上,以威示天下。(高承《事物紀原》第十卷中寫道:「黃帝斬蚩尤,懸首軍門,此梟首之起。」)秦代將「斬首」正式列入法典,隋代以後直至明與清朝,皆有「斬首之刑」,與「斬首」略同的就是「梟首」,就是把人斬首,然後將頭顱掛在木杆上示眾,起到恐嚇作用。
此刑隋唐宋曾經廢除,但明清時又拿來處死強盜、殺人之類的重犯。 「梟首」之名從何而來?有此一說是,遠望時,懸掛的人頭像是夜梟(貓頭鷹的一種)站立於樹端,因此稱為「梟首」。(梟首於《辭源》的解釋:「舊時酷刑,斬頭而懸掛木上。」)「斬首」如果大量用在軍事方面,就有另一個重要的作用,那就是做成「京觀」。古代中國軍隊作戰有一項慣例,戰勝的一方會將戰敗一方陣亡者的屍體堆積在大路兩側,覆土夯實,形成一個個山丘狀的屍首堆,好彰顯其勝利。
若是戰勝於敵境內,則更可震懾、威嚇敵國。 除了屍首,也會將敗軍士兵的頭顱斬下堆積成塔,用意同上。西元418年夏國進攻中原,就將東晉軍隊陣亡將士之首級堆積為京觀,稱為「骷髏台」。 秦國當時也流行以斬首處決死囚或敵兵將領,從秦惠王七年至秦始皇統一六國的這九十七年裏,秦國總共斬了113.8萬顆敵人的腦袋。除此之外,中國古代還有「傳首九邊」之說,就是將斬首的官員首級在全國傳遞,目的是威懾官員。
在電視劇裏,經常會聽到判官對犯人說:「推出午門斬首!」不過根據史學家的考證,位於北京紫禁城的午門從未斬首過犯人。午門是紫禁城的正門,也是四個門中最氣派的一個門,呈凹字形,下部為城墩,上部為城樓。 午門總共有五個門洞,中間的門還是供皇帝出入的禦道。 也因為這樣這裏門禁森嚴,許多重要儀典也都在這裏舉行,是極為莊嚴的地方,所以不可能在午門斬首犯人。
經過考證,多數史學家認為宣武門外的「菜市口」才是真正斬首的刑場之一。菜市口在當時是一個地處鬧市的倒丁字路口,百姓來往十分頻繁,因此成了斬首示眾的絕佳地點。菜市口殺人最多的一次發生于清光緒初年,有七十多名土匪因為集體盜皇陵而被判處秋後斬首。 當時防止劫囚與維持行場秩序的兵勇就出動數百人,拉蓋屍席的馬車就有七八輛。因為斬首的是土匪,怕餘黨劫法場,據說連街道兩旁的送魂酒都免了。
清斬首「義和團」成員 |
1912年被當街斬首的「革命黨」 |
時辰一到,監斬官手握朱筆,連連勾畫,劊子手各就各位,依順序砍頭。因犯人實在太多,劊子手又少,砍了一輪之後,劊子手也氣虛手軟。 眼看一顆又一顆的人頭落地,跪在後方等著行刑的犯人早就嚇得昏死過去。大陸北京有著名的刑場菜市口,清末,臺灣也有自己的刑場,就在現今高雄縣的鳳山古城,具體位置就在古城澄瀾炮臺外側。劊子手將犯人斬首之後,便會將斬下的頭顱綁在炮臺附近的芒果樹上,用意當然就是「懸首示眾」。
之後,因為頭皮腐爛,頭顱就會與髮辮分離而落地,這時官府才准家屬拾走頭顱與屍體合葬。日治時期,臺灣此處刑場才作廢。另外,古城的南門及東門也曾設置類似的刑場。說完刑場,接下來在談斬首的日期與時間。 明清時期,斬首的執行日期有兩種形式,分為「立決」也就是立即執行,和「秋後決」就是秋天後執行。 清律稱前者為「斬立決」,後者為「斬監候」。
一般來說被判「斬立決」的犯人,都算是重刑犯,所犯的罪幾乎都是謀反、大逆、謀叛、殺人與強盜罪等等。這些罪皆是重罪,所以才會判「立決」,其他的犯人都是等待秋天後才砍頭。為何要等秋天後才執行,比較可信的說法是,明朝天順二年(1458年),朝廷鎮壓叛亂,結果演變成將士為了邀功而隨意殺生,有的兵將還割下乞丐的頭要求獎賞。許多百姓都未經審判,就成了刀下亡魂,百姓出門都得提心吊膽。
歷史上,除了秦時一年四季都可以執行死刑之外,其他各朝代處決犯人幾乎都在入秋以後。 斬首的運行時間原則上都是在午時,應該就是中午11點到下午1點之間,但是按照古老的習俗,一般都在午時三刻執行,也就是11點44分到12點整。之所以會在午時三刻斬首,有此一說是,避免鬼魂的報復!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處刑是「陰事」,無論被殺之人是否罪有應得,就怕受刑者的鬼魂會來糾纏執行處刑的人,譬如監斬官與劊子手等等。
因此,午時三刻太陽當空,是陽氣最為旺盛的時候,能震懾鬼魂,還能讓罪大惡極的罪犯連鬼都做不成! 還有一種說法是,午時三刻是人的精神最為萎靡的時候,往往呈現昏昏欲睡的狀態,所以此刻處決犯人,在被砍頭的瞬間,犯人也許痛苦會減少很多。清朝一名法國記者喬治•拉比寫道:「審判確認後,把犯人拉出去就斬,中間無等待期,行刑地點距衙門不遠。當時,偷一隻雞或殺一個人,衙門想怎麼辦就怎麼辦。」
清朝末年當街斬首 |
喬治•拉比還描述砍頭的過程:「犯人被殺前要跪著,周圍是一群人圍觀,都無動於衷。犯人也不怕,於是『咚』的一下,頭就被砍下來了。」歷朝歷代,行刑前後也有許多禁忌。例如,監斬官出發監斬時,總要穿上全套公服,罩一件大紅斗篷來避邪。 還有勾決犯人姓名的朱筆會丟棄不再使用。假使今日有五位犯人要被斬首,這朱筆便要準備五支,因為每殺一人,劊子手就會提上頭來,按例,監斬官要用朱筆在犯人頭顱點上一點。
據說這樣的筆可以驅魔鎮邪,所以行刑結束後自然有人會出錢買走。行刑結束後,監斬官總會繞道去城隍廟去燒香,讓城隍老爺管壓住可能跟在身後的犯人鬼魂。回到衙門,衙役還要大放爆竹驅走鬼魂,監斬官的官轎才會進大門。全體衙役還必須出動,拿出棍杖在大堂院落排列整齊,分立兩旁,再揮動棍杖驅趕鬼魂與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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