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1

◆在美國「調戲」警察 你的下場會非常慘!! (HD)



       德國《焦點》週刊報導,美國的治安環境複雜,讓員警工作壓力很大,「舉起手來!」是美國員警經常的口頭禪,人們必須立刻把雙手放在頭上一動不動,否則就可能遭遇暴力執法,還有可能被員警當成重大罪犯開槍擊斃。2013年11月,美國加州員警向擺弄塑膠衝鋒槍的13歲男孩開槍,並給這位「疑犯」銬上手銬。紐約一名員警則開槍射傷隨便穿越馬路的80歲老人,另一名員警則是為逮捕犯罪嫌疑人而向人群開槍,結果罪犯沒事,兩名無辜婦女卻被打成重傷。

       洛杉磯警察局的一名警官表示,美國不允許鳴槍示警,也不允許擊傷對方。根據員警槍支使用規範,員警要麼選擇不開槍,要麼必須向對方要害部位射擊,必需讓對方一槍斃命。美國警方的邏輯是,鳴槍示警或者擊傷對方,都可能造成對方反過來襲擊員警或民眾,帶來更大的傷亡。

       警察在執行公權力的時候,任何人只要因為行為或語言妨害他們執行公務,警察立刻將人反手推到牆邊,或是要你趴在地上然後銬上手銬。不過有些警察也會一時情緒發作,傷害到民眾而被判刑。在美國執法過度的警察會被民間人權組織控告,聯邦司法單位也時時刻刻在注意著。


       美國南加州亞罕布拉市華裔市長沈時康說,在美國被執法者必須無條件配合員警,這已經成為一種婦孺盡皆知的常識。如果遇到員警盤查,最好是什麼都不動,配合員警的所有指示。假如你在車裡,必須把雙手放在方向盤上,以便員警一眼便能看到,絕對不可自行走出汽車,也不可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做出伸手去掏駕照這樣的小動作,否則警方會認為存在襲警嫌疑,可以將其擊斃。

       對於這種說法,美國許多致力於保護民權的人士卻不認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網站曾公佈如何與員警濫用權力行為做鬥爭的指南。美國員警濫權的現象有過分使用致命武力或使用暴力、有選擇性的逮捕行為、有進攻性和有選擇地使用攔截搜身權力,對輕微犯罪進行過度嚴厲的執法,以及根據種族而不是犯罪行為而攔截搜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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